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提供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以监理依据为准绳,监理服务期内(标段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从前期准备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职业概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代表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取得职业资格后,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监理更多的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服务形式将更多样化。而且,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人责任制的深度贯彻落实,未来业主对项目投资回报的日益重视,业主们更关心的将是投资效益问题,因此未来建设监理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工程投资、工期等)去实现最佳的目标(工程质量、合理的建设规模),或者说更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期、质量、建设规模等多目标之间的最佳组合,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建设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上来。如此,建设监理将更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
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自主、公平”的原则开展监
理工
作。也正是这样,监理能够赢得业主和行为相对人的真正尊敬和信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在有效的政策支持,公平、诚信的市场
环境
下,加上所有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这种"为业主的工程建设提供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工作终将有其旺盛的生命力!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高级监理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监理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监理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监理工程师:
1、已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
认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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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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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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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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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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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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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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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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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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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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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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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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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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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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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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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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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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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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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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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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