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职业须同时具备下列特征:(1)目的性,即职业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2)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3)稳定性,即职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形成,并具有较长生命周期;(4)规范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5)群体性,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人数。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所谓工作性质,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一般通过职业活动的对象、从业方式等不同予以体现。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对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所作的技术性解释,要视具体的职业类别而定。而职业分类体系则通过职业代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等,描述出每一个职业类别的内涵与外延。
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劳动者从业资格和能力的重要尺度。职业标准除包括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外,还包括职业环境与条件、教育水平、职业道德等内容。